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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15:54 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公布202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比率皆達8成以上,只有家庭照顧假為79.7%。除此,女性受職場性騷擾比率仍比男性高,女性3.3%,男性1.3%,而在職場對女性勞工伸狼爪的以同事、客戶居多,各占1.5%、1.2%,男性則以上司、同事較高,各占0.6%及0.5%。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勞工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3004份、受僱者4504份(女性3302份及男性1202份)。

調查結果指出,受僱者在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比率,女性為3.3%,男性1.3%,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及「客戶」較高,各占1.5%及1.2%,男性則以「上司」及「同事」較高,各占0.6%及0.5%。

受到職場性騷擾的女、男性,進一步提申訴者各占0.7%及0.2%,大部分女性認為申訴後有改善,男性認為沒改善;未提申訴原因主要都是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在職場上的假別,事業單位同業員工申請比率最低的是家庭照顧假,比率為79.7%,其餘假別均達8成以上。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的比率以「產假」95.1%最高,另「流產假」、「安胎休養」均為92.7%,「陪產檢及陪產假」與「產檢假」則各為88%及84.8%。

對身兼受僱勞工身份的家長來說,孩子托育是一大難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調查顯示,2022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設有「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0.4%,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80.3%,分別較2016年上升18.8及1.6個百分點。

就業歧視部分,事業單位辦理業務多數無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部分有性別考量比率,以「工作分配」17.3%最高,「薪資給付標準」、「育嬰留職停薪」各4.2%次之;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亦以「工作分配」7.7%最多,其他皆未及3%;各項比率多較110年下降。

調查也指出,受僱者最近一年未遭受各項就業歧視比率均逾9成4,若遭受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最多,女性4.3%、男性5.1%。女性其他遭受歧視的分別是「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階級(含職位區隔)」、「思想」、「語言」均占1.5%左右,男性「階級(含職位區隔)」、「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思想」分占3%、2.3%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