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
申辦條件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 持有重度殘障手冊( 需要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 )
- 勞動部指定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 與當地長照中心填妥居家醫療評估(到府評估)
持有身心障礙項 | |
1.平衡機能障礙 | 7.先天代謝異常 |
2.智能障礙 | 8.其他先天缺陷 |
3.植物人 | 9.精神病鍵定為極重度等級者 |
4.失智症 |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
5.自閉症 | 11.多重障礙(至少具有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6.染色體異常 |
*運動神經元與巴金森氏症重度肢障100/9/16起可持身心障礙手冊聘移工
申請人資格
- 配偶
- 病患之直系血親 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
-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
- 患者之一等以內姻親,如婆媳 女婿
-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 被看護者為雇主 ,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以代為履行責任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 受監護人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未共同居住可)。
- 受監護人申請合格之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共三頁。
(自開具診斷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醫院與雇主/受監護人為相鄰縣市為佳) - 受監護人如為身心障礙者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 受監護人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屬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並經合格醫院開具診斷書其巴氏量表總分為零分者,得向本會申請增加招募一名家庭外籍監護工。
(合計可申請兩名監護工)
聘雇費用
收費項目 |
費用 |
費用負擔 |
說明 | |
1.國內服務費 / 人 |
第一年 / 每月 |
1,800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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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每月 |
1,700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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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每月 |
1,500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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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檢費 /4次 |
2,000/ 每次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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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證費 / 3次 |
1,000/ 每年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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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票費用 (泰國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5.機票費用(菲律賓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6.機票費用(印尼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7.機票費用(越南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8.移工基本薪資 |
每月 / 20,000 |
雇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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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移工加班費 |
每月/667*4=2,668 |
雇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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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就業安定費 |
每月 / 2,000人 |
雇主負擔 |
| |
11.健保費 |
每月 / 1,286 |
雇主負擔 |
移工負擔 每月 / 409 | |
12.職災保險保費 |
48元/月 |
雇主負擔 |
季收144元/季 |
※112年1月1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至$26,40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2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111年05月01日起強制加保職災保險。